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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403-0009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7 11:14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3-27 11:14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张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县内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工资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因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外,乡镇卫生院通过引进编外自聘人员,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

我县乡镇卫生院为差额拨款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间薪酬不同的原因,一是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聘了临床、护理、医技、公卫、后勤等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

任务、风险等有所区别,因而薪酬不同。二是由于各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状况不同,同类岗位中不同卫生院之间人员薪酬存在差别。虽然我县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薪酬待遇不同,但总体待遇差别不大,但基于以上原因目前状况下难以统一全县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工资标准。

为充分保障自聘人员权益,我委将继续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通过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分配制度,以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将根据省、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待遇分配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指导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落实自聘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政策,让各类医疗人才更好地服务基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更好的建议。

办理类别:(A、B、C、D)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卫健委  0563-2383025

 

 

 

                                泾县卫健委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