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泾县实验小学的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形式
1.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泾县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
3.现场查阅点
地址:泾县环城南路87号
联系电话:0563—50266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2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42500
三、答复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单位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单位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泾县实验小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3—502802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2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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