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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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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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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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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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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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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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项任务第2点“为132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改为“为132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或发放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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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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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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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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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解标中19项资金来源改为省财政资金,20、21项资金测算分别改为“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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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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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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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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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担安心托幼行动,与县教体局反馈意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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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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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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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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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项任务推进措施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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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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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及时执行市政府公布的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科学测算财政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救助金。精准测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保障原则,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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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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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项任务名称修改“为强化乡镇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乡镇敬老院加大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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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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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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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项任务推进措施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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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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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强人员力量,组织学习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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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监管力度,狠抓案件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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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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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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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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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解标中15项资金来源改为省级资金65万,其他资金535万,16项资金测算删去“不低于”、资金来源改为县本级与上级资金筹安排,18项资金来源改为上级统筹安排,35项资金测算改为70,36项资金测算改为10,42项资金来源改为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环评及取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费47万,在2024年预算中安排,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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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解标中42项资金来源”该条意见未采纳。 未采纳的原因: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资金来源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资金一部分,与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环评及取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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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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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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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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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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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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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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