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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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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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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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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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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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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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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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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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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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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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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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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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三子酱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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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川处罚〔2023〕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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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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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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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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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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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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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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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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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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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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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大毛土特产品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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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川处罚〔2023〕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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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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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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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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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2.8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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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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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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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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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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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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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惠汇家百货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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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川)处罚〔2023〕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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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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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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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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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袋金锣小烤肠,和7根金锣王中王;
2.罚款人民币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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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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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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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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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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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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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友邻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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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市监(川)处罚〔2023〕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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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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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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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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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五城牌茶干(麻辣味)5袋,五城牌茶干(山椒味),1袋,梁大妈蒸肉米粉,2袋。
2.罚款人民币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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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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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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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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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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