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城区环境卫生实行监察管理;制定市区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以及城市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
环卫所负责人:泾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 苏长春 联系电话:5021125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