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西安亿帆水利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长乐东路长乐壹号1-1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克宋
授权代表人:许翔翔
被投诉人: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泾县开发区箬帽路21号
项目负责人:许算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泾县农业农村局的2024年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增补)(项目编号:JX-CG-CS-2023075),预算控制价61.88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023年12月26日,投诉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单位泾县农业农村局与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12月27日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
二、投诉处理情况
2024年1月3日,投诉人因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1月12日,投诉人按照本机关要求将补正后的投诉材料正式递交本机关。本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1月15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项目采购单位泾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1月17日,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项目采购单位泾县农业农村局就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
投诉人称:2023年12月25日2024年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增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增补)招标文件,详细评价表中要求的各评分项目,我单位均已提供且符合规定应得满分。根据详细评价表中评分项目:投标报价(6分)
我单位报价为0.59%,我单位报价应为满分(6分);而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报价为 0.98%,报价得分应为3.55 分。评审委员会评分不合理,应该取消中标候选人,应重新组织评分。
本机关在受理投诉后,依法调阅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开评标系统,你单位的报价得分为满分6分,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报价得分为3.6分(实际得分3.55分保留一位小数后得分为3.6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处理决定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认定投诉人西安亿帆水利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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