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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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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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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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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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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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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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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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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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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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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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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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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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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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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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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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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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泾县2021-202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泾农〔202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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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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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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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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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补到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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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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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5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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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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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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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2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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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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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摸底补贴面积汇总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终审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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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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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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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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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明确本年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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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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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高素质农民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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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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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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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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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填写报账申请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考核、验收情况、资金使用等情况发放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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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账户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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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将30%补助资金预拨到承担项目培训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县农业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和资金审计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7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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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238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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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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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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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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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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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底于1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较多时,在补贴蔬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后,按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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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审核审批-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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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账户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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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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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238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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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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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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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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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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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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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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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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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主体向乡镇申报
2、乡镇审核公示通过后上报
3、县级核查汇总公示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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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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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后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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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50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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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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