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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401-00038 组配分类: 惠民惠农政策资金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涉农补贴项目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16:16
泾县涉农补贴项目表
发布时间:2024-01-19 16:16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项目表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区级标准
泾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泾县2021-202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泾农〔2021〕223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三批)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直补到卡(户) 全年 0563-5035100
泾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24〕62号)
到户 村摸底补贴面积汇总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终审后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0 暂不明确本年度补贴标准
泾县农业农村局 泾县高素质农民培育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担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 承担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填写报账申请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考核、验收情况、资金使用等情况发放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 通过银行账户打卡发放 合同签订后,将30%补助资金预拨到承担项目培训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县农业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和资金审计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7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 0563-2384285
泾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 从事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社 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底于1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较多时,在补贴蔬菜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后,按比例补助。
申请扶持-审核审批-资金拨付 通过银行账户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3-2384283
泾县农业农村局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50 15 15 1、养殖主体向乡镇申报
2、乡镇审核公示通过后上报
3、县级核查汇总公示后发放
一卡通 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后统一发放。 0563-5021503 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