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泾集体经济办〔2023〕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验收的通知》(泾集体经济办〔2023〕8号)精神,我局于11月17日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对茂林镇溪里凤村2023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谷德茂林”农产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按照听取镇村汇报—查看项目现场—查阅项目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的程序,验收组形成一致意见,项目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及时向泾县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电话:0563-2384283(经管股);0563-5034588(纪检监察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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