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常态化巡查工作的通知》(泾房〔2016〕72号)要求,我中心于2023年9月19日至20日,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第三季度常态化巡查,现 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内容
(一)各开发企业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
(二)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账号、相关政策文件、证照、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备案价格等进行公示情况。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办理情况。
(五)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巡查方式
采取查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台账、预售资金拨付凭证,实地查看在建工程进度等。
三、巡查结果
通过此次巡查,各开发企业能做到预售资金拨付流程、销售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政策文件、证照、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公示等。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做好安全生产的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如期及时发放,继续加强销售和工程建设团队的业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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