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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401-0000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9号《关于农村自建房施工中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提案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4 15:20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9号《关于农村自建房施工中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1-04 15:20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东、沈新星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的提出的《关于农村自建房施工中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第9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县司法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认识,拿出具体工作方案。一是明确责任。确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公法股、普法办负责承办。二是专项调研。组织相关人员到乡镇、县直单位进行调研走访,收集第一手材料和意见。三是制定措施。针对收集资料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四是具体实施。将措施进行细致分解落实到股室和司法所,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今年以来,泾县初步探索出了一套系统、有效、新颖的以案说法工作模式,全面打造“泾”日说法特色品牌。一是成立“鼍小泾”普法志愿者。2022年8月,中共泾县县委宣传部、泾县团县委、泾县司法局和泾县法宣办联合印发《关于组建“鼍小泾”普法志愿者队伍的通知》,组建一支由乡镇和县直单位共33名普法骨干组成的“鼍小泾”普法志愿者队伍,并建立积分管理制度,对“鼍小泾”普法志愿者的考核结果采取正向加分形式,推进普法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强化队伍的责任意识。二是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八五”普法讲师团等队伍结合“一月一主题”、重大节日节点在农村加大有关自建房施工法律法规及案例宣传力度,加强村民的法律意识,以案释法,使广大村民从典型案例中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采取自我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三是创新制作“泾日说法”云剧场。策划一期有关自建房施工法律法规普法小剧场,形象化的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四是加强媒体渠道运用力度。通过政务短信平台发送农村自建房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短信,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宣传农村自建房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建房规范、安全意识。
三、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一是实现法律援助联系点全覆盖。全县在各乡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院、看守所,以及人社、工、青、妇、老、残、信等部门共设立3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141个村(居)设立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建立村级法律服务微信群140个,覆盖全部村居,构建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打造出覆盖全县、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二是将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队伍力量整合起来,组建了一支“温暖法援”志愿服务队,化身法律援助宣传员和爱心行动践行者。三是实施系列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实行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同时放宽我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执行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更多低收入群体。推行预约上门服务,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因工伤致使无劳动能力的务工人员,根据群众预约,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努力让群众办事“少跑路”。开展远程服务,通过安徽法律服务网、微信、电话等网络通信方式,及时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就近服务。创新援调对接工作模式,对符合调解的赡养纠纷、抚养纠纷,以及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在询问当事人的意愿后,联系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按照法律援助程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导入诉讼程序。通过主动靠前、精准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因此,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可以及时通过所在村或电话形式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自建房施工的农民,县法律援助中心会根据诉求第一时间安排律师帮助提供法律援助,从而保障农民在农村自建房施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泾县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