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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11-00062 组配分类: 规划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4 15:50
关于《泾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4 15:5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3〕30号)要求,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当编制《泾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报请县政府同意,招标采购专业机构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了《规划》初稿。2023912日,组织召开了规划征求意见会,收到多部门意见反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8月7日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于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2023年9月4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了《规划(征求意见稿)》情况。2023915日,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规划》审查会,会议邀请3位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经质询讨论,认为《规划总体规范,内容全面,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指导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同意《规划》通过审查。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断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以期达到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系统间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以满足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目标需求为原则,通过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倡导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在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2027年,逐步形成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用生态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发展,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通过采取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措施、完善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基础设施和粪污治理设施,实现全县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和氨氮排放量全面减少;全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改善,构建“环保、持续、健康、安全、高效”的县域农业发展格局。

(三)《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22年;规划期限:2023-2027年。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分八个章节,明确了规划目标和工作技术路线,统计了全县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回顾了全县历年农业面源面源污染防治现状,展望了农业发展规划并预测了规划年限污染物产、排放情况,分类提出了各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最后围绕化肥农药减量化、农业固废削减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内容确定了重点工程,并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的顺利推进,提出符合泾县实际的制度、技术、资金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和形成分工明确、有效合作的部门协调机制;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和农业环境监管体系;三是形成“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激励机制;四是依靠科学技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情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五是结合地区条件,推进技术研发力度;六是开展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培训;七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八是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政策解读机关: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解读人:查曦(业务股股长 )

政策咨询电话:512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