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泾县实现限上消费品零售额9.6亿元,累计增长21.4%,较上月回落1.0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4.3个百分点,居全市第三位。
一是限上批发业和餐饮业大幅上升。11月月度新增2家批发业企业、4家餐饮业企业导致限上批发业和餐饮业增速大幅上升。1-11月,全县7家限上批发业累计完成销售额4.3亿元,同比增长58.5%,较上月提高56.8个百分点;全县35家限上餐饮业累计完成销售额1.1亿元,同比增长27.9%,较上月提高9.9个百分点。
二是基本生活类消费品零售额稳步增长。从限上商品零售类值看,1-11月,全县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日用品类、饮料类同比分别增长98.4%、30.1%、24.6%、和21.6%分别高于全县限上零售额增速77.0、8.7、3.2和0.2个百分点。
三是城镇消费明显好于乡村。1-11月,全县城镇市场完成限上零售额9.2亿元,同比增长24.0%;乡村市场累计完成限上零售额0.4亿元,同比增长1.5%,从总量看,乡村市场限上零售额低于城镇8.8亿元;从增速看,乡村市场增速低于城镇22.5个百分点,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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