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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6-0017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负责人解读】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解读《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15 09:53
【负责人解读】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解读《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5 09:53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一)相关领域现状。2023年3月1日,我县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安徽省11个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县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我县在认真学习借鉴山东省、重庆市以及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成功做法和总结我县入市工作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2020年1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在第63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为构建城乡一体建设用地市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扫除了制度性障碍。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入市交易规则,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要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要求,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编制出让、出租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构建城乡一体建设用地市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扫除了制度性障碍。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入市工作要做到“二三二”,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机制。明确了我县入市试点工作要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严守底线、要坚持统筹兼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坚持审慎稳妥推进五项基本原则。

三、起草经过

(一)上级审查意见情况

2023年4月13日,我局就拟定的《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草案)》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汇报。2023年4月1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我局反馈了修改意见,原则同意《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草案)》,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根据修改建议,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县内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4月14日,我局组织召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司法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11个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专题讨论了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以及云岭镇政府等单位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根据修改建议,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3年4月14日,我局法律顾问出具工作方案(草案)法律意见书,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2023年4月17日,县司法局出具了《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审查意见,明确该方案符合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定后,切实履行报备案相关手续。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23年4月18日我局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6月4日,印发文件。

四、工作目标

既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让农村资源要素活起来,也为乡村产业发展、返乡创业创新提供土地支撑,还将对建设用地供应产生影响,缓解部分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

五、主要内容

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我县的入市试点工作目标和王广华部长就入市工作要做到“二三二”,即:要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要紧盯“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要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机制。审慎稳妥推进试点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明确了我县入市试点工作要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严守底线、要坚持统筹兼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坚持审慎稳妥推进五项基本原则。

(三)主要工作

一是摸清我县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底数。建立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库,纳入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管理;二是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和使用权登记,在4月底前完成我县所有权数据省级汇交并按指导乡镇政府对拟入市地块进行确权登记;三是要规范规划编制,尽快完成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在6月底前完成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制定公布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五是界定入市范围。凡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严格执行“三项负面清单”内容;六是确定入市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入市主体进行经营、管理。也可经民主决策后,委托授权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作为入市主体代理实施入市;七是细化入市方式。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以出让、出租等有偿使用方式在一级市场入市。也可按转让、赠与、转租或者抵押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入市。

(四)入市程序

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流程,明确了我县入市工作程序,具体为:入市申请--核对—地价评估—拟定入市方案—方案审查—公开交易—签订合同—产权登记-后期监管。

(五)建立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提出的要求,修改完善《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明确土地增值收益核算办法,确定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合理比例。探索入市后再转让取得的转让收益,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办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机制。

(六)工作推进步骤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要求,本次试点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为推进我县入市改革试点,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拟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2023年3月—5月),即制定《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入市试点工作。二是启动阶段(2023年5月—6月),即组织入市工作培训,开展摸清存量底数、完善确权登记、村庄规划编制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工作,制定年度入市计划,开展入市试点工作。三是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4年10月),根据年度入市计划,按照成熟一宗、实施一宗,稳步审慎推进工业、商服等用地入市工作。谨慎稳妥探索保障性租赁用房入市试点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入市工作。四是全面总结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梳理入市试点问题,总结入市试点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入市总结报告,上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力争成为全省入市工作样板。

(七)工作保障

为确保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行工作顺利开展,入市试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从组织、机制、技术、经费等四个方面予以保障。一是成立县入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入市工作。县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入市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入市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是全县入市工作的监管主体,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入市工作。二是机制保障。建立工作会议、信息报告制度和考评奖惩机制。三是技术保障。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介服务单位评选入库机制,引导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中介服务单位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中介服务。四是资金保障。入市工作涉及调查研究以及土地测绘、土地调查、土地确权、规划修编、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编制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七、创新举措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不仅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

八、下一步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提升改革的系统性规范性。要合理确定入市土地的规模、时序和节奏,引导合理布局产业、优化乡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和重复建设。


政策咨询部门:泾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解读人:陈川(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0551-512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