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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12-00029 组配分类: 县政府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12-04 16:58
关于印发泾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16:58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3〕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泾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工作,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二、规范行政备案,推进行政备案一网通办。县数据资源局要会同县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清单,积极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

三、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强化有机衔接,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各乡镇、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附件:泾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