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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MB11580969/202308-00027 组配分类: 扶贫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泾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安排计划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5 16:38
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安排计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25 16:38 来源:泾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皖财农〔2023813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申报,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审核,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有关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安排计划批复如下:

一、认真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项目实施地利用信息公开栏、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让项目建设接受社会监督。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已下达的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安排计划,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在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后,及时与县乡村振兴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

四、迅速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迅速开工建设,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明确责任。

五、完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财政衔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1.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安排表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