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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11-0003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数据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良海解读《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3 15:14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数据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良海解读《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3 15:14 来源:县数据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工程和超标准、超范围、超投资行为,促进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2020年,《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同年1月15日以县政府名义(泾政〔2020〕2号)印发实施,有效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施行超过2年,经评估,办法出台以来,年均按程序提请县政府研定变更事项10余件,有继续施行必要。

二、制定总体考虑和意义

修订的主要依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宣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宣政办〔2014〕1号)文件;参考的依据主要有:广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秘〔2019〕13号)、《宣州区政府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宣区政办〔2023〕4号)及《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对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保障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序推进,起到了保障作用。

三、起草的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年初以来,县数据资源局认真研究市本级有关工程变更规定,并赴宁国市、宣州区了解两地《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工作开展情况,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形成《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

(二)公众参与方面。2023年8月9日县数据资源局将《修订稿》挂载于县政府网站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截至9月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专家论证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泾县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案》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

(四)风险评估方面。《修订稿》出台目的旨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防范工程变更领域风险,不涉及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风险。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8月23日,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该办法出台权限、内容符合法律规定;9月11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未发现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的情形。

(六)集体研究情况方面,2023年9月4日,县数据资源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论证后,并一致同意;2023年9月6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文波主持召开县公管委会议,再次对《修订稿》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会后,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七)文件印发方面,《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3年11月2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主要内容

介绍了出台办法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罗列工程变更具体情形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以及现场签证及变更、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等变更情形。强化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先履行审查、后实施变更。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或签订补充合同,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要求。

工程变更的提出:

一是提出,由提出变更方如实填写变更审查表。二是集体会商,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复核情况进行洽商、核实。三是设计变更程序: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且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变更的审批:

情况一(小额变更):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具体是指工程单次变更金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或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价5%的变更;

情况二(重大变更):单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金额达合同价超15%的变更,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需报项目建设单位对口分管的县政府领导审核后,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情况三(其他变更);超过小额范围且未达到重大变更的变更,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违规变更的处理:

建设单位有不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工程变更、未批准擅自变更、规避审批(招标)、弄虚作假、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等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创新举措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程序和审批流程,对不同金额的工程变更程序进行了分类,有效规范了流程,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科学、合理、经济。

七、保障措施

做好本制度的全县范围面上的宣传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对单次变更金额较大的项目,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做好审核把关,确保工程变更符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陈良海(党组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1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