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满两年,将结合实施情况进行修订,为保证修订内容更加规范、科学,现就《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时间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9月8日。
一、 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jxzwfwzx@126.com邮箱。
二、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泾县桃花潭东路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二楼210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联系电话:0563-5124200。并在信封上注明“《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字样。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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