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民政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311-0005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云岭镇村级建制调整工作情况的汇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云岭镇村级建制调整工作情况的汇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2 10:19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村级建制调整是深入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村居整体水平的重要工作。根据县政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11442”行动计划,统筹优化村(居)资源禀赋与配置,今年云岭镇启动开展了村级建制调整工作。

二、实施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一)决策启动方面,2022年8月20日-9月9日,云岭镇党委先后组织召开村级建制调整动员大会,对相关村党员、群众代表、村民代表、村民组长代表、老干部和当地知名人士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二)公众参与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云岭镇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了解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等群体的意见建议;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坚持全程指导监督,认真接收社会和群众的举报反馈,9月22日村民表决起至10月25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实地调研走访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三)专家论证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村级建制调整工作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四)风险评估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村级建制调整工作本身目的系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优化村(居)资源禀赋与配置,仅在区划名称上对公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存在一定社会稳定风险,但后期可通过政策解释服务引导,使之逐步过渡,前期专项风险评估未组织开展。(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综上,以县政府名义批复村庄撤并工作权源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本次村级建制调整涉及云岭镇下辖的6个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在承接县政府批转文件后,对云岭镇请示报告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审核,到村召开社情民意座谈,与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意愿征询,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各村受访座谈代表均对此次村级建制调整表示同意赞成,并愿意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妥善稳慎完成好此项工作。

基于本次村级建制调整表决中,对实施结果、监督过程和社会反馈等情况的综合研判,经县委组织部同我局审议研究,一致认为本次云岭镇村级建制调整工作,政策依据充分,实施程序规范,表决结果有效,社情民意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