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3〕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县营商环境办起草了我县《泾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以下简称《事项清单》)。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2日(由于《事项清单》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3〕36号)等文件9月份印发,相关工作即将开展,时间紧急,征集时间为压缩为8天)
二、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反馈意见联系部门及方式:泾县政府办(营商环境办)(县人社局大楼一楼西侧),联系电话:0563-5102800,电子邮箱:jxyshjzx@163.com。
对提出的意见需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请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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