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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306-00161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泾县2023年第1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30 09:00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泾县2023年第1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09:00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规定,省政府委托宣城市政府审批泾县2023年第1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等规定,宣城中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用地位置〕该批次用地位于我县琴溪镇玲芝村、泾川镇官塘社区的2个(村)社区,共3宗地。其中:01、02、03宗地均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2.1144公顷,其中:农用地2.1144公顷(含耕地0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144公顷,其中:农用地2.1144公顷(含耕地0公顷);无国有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一是依据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2.0960公顷,在“三调”为基础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现状为农用地2.0960公顷(灌木林地0.1069公顷、坑塘水面1.0924公顷、其他林地0.0015公顷、其他园地0.1191公顷、乔木林地0.7761公顷),追溯到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现状为农用地2.0960公顷(灌木林地0.1069公顷、坑塘水面1.0924公顷、其他林地0.0015公顷、其他园地0.1192公顷、乔木林地0.7760公顷)。按照其他农用地报批。

二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0.0184公顷,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实际地类为农用地0.0184公顷(有林地0.0034公顷、坑塘水面0.0150公顷)。具体情况为:在2020年三调变更调查结果和2019年三调标准时点成果中调查为建设用地,经追溯到2018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2009年二调数据库,实际地类为:农用地0.0184公顷(有林地0.0034公顷、坑塘水面0.0150公顷)。

综上,溯源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总面积2.1144公顷,其中农用地2.1144公顷(含耕地0公顷)。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该批次用地01、02、03宗地已取得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皖林地审(宣城)2023〕57号)。

二、用地规划计划

〔国土空间规划〕该批次01、02、03宗地依据泾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泾政秘2023〕20号),符合规划管控要求。该批次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

该批次01、02、03宗地全部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

泾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用地计划〕该批次用地中2.1144公顷农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泾县2023年处置存量建设用地核算配置计划。

〔申报用地规划用途〕核定的申报用地规模2.1144公顷,按规划用途划分:工矿用地1.40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820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278公顷。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情况

〔符合公共利益〕泾县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01、02、03宗地2.1144公顷用地符合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活动,已纳入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方案已经宣城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12日批准(宣土开发〔2023〕1号)。实施土地征收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公益性用地比例不降低。

〔征地前期工作〕泾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

该批次征地共涉及23户,拟征收土地的2个所有权人、23户使用权人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泾县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政府2020年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泾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口62人(其中劳动力37人),我县拟通过货币安置62人,社会保障安置1人。社会保障标准按《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3〕11号)执行,在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新规定的社保标准执行。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总费用147.4519万元。我县已足额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泾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四、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该批次用地不占用耕地。

〔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用地不占用耕地。

五、其他情况

〔信访情况〕该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违法用地情况〕该批次01、02、03宗地内存在与卫片图斑重叠,根据《安徽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指南(试行)》规定,01、02、03宗地属其他图斑,判定为“实地伪变化”,为非实施建设等行为而进行的地面清表

〔国有建设用地〕该批次不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用途管制〕该批次用地不涉及污染地块。

该批次用地不位于规定的“1515”管控区域。

综上所述,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此报告。


(联系人:胡学英   联系电话:15956366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