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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蔡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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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027/202310-00032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泾县蔡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蔡村镇2023年惠农惠民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8 09:01
蔡村镇2023年惠农惠民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10-18 09:01 来源:泾县蔡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蔡村镇2023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泾县残疾人
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1.《关于印发< 宣城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 >的通知(宣残〔2023〕27号)
2.《关于印发< 泾县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 >的通知(泾残联〔2023〕9号)
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残疾类别的残疾人证且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 1000元/人/年 个人申报-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按年发放 0563-5022760
泾县残疾人
联合会
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误工补贴 《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宣残〔2023〕5号)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残疾人。 不低于100元/人/天 个人申报-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县残联培训结束后30天天内发放 0563-5022709
泾县残疾人
联合会
残疾人技能培训 1.《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宣残〔2019〕17号)2.《关于开展2022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宣残〔2022〕19号)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 不低于100元/人/天 个人申报-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县残联培训结束后30天天内发放 0563-5022709
泾县残疾人
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资金
(1.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补助资金
2.“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
1.《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宣残〔2019〕17号)2.《关于开展2022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宣残〔2022〕19号) 1.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维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2.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3000元/人
2.5000元/人
个人申请-村、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当年10月31日前 0563-5022709 原则上扶持累计不超
过2次
泾县残疾人
联合会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定补贴 《关于下拨2022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宣残〔2022〕51号) 本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拥有评定资质的评定机构评定为智力、精神或重度残疾的残疾人 150元/人/年 县残联通过残疾人办证系统导出当年办理残疾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花名册,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后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下半年发放 0563-5022760
泾县残疾人
联合会
义务教育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资助资金 《关于开展2022年度义务教育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宣残〔2022〕83号) 本县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500元/人/学年
高中阶段1000元/人/学年
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下半年发放 0563-5022709
泾县残疾人
联合会
残协专职委员补贴资金 1.《中国残联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0〕15号)
2.中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
3.《关于做好2023年度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选任工作的通知》(泾残联〔2023〕4号)
4.《关于印发《泾县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培训与考核方案》的通知》(泾残联〔2022〕10号)
拥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疾人证(或残疾人亲友),协助村(社区)做好辖区内残疾人工作的残协专职委员。 800元/人/年
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补贴资金,最高1200元/人/年 个人申请-村、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下半年发放 0563-5022709
泾县残疾人
联合会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残联〔2022〕29 号)
本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第二代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家庭。 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3500元/户 县级配套资金补助2500元/户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按年发放 0563-5022709 1.不搞平均,最高补助6000元/户
2.5年内
不重复改造
泾县残疾人
联合会
困难残疾人慰问资金
县财政预算安排 持有第二代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 200元/人/年-500元/人/年 乡镇残联提交名单-县残联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按年发放 0563-5022809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移民【2008】113号 到人 600元/年 村级根据年度人口更新情况填写发放名单,乡镇审核上报。 一卡通 一年一次
2023年4月已完成
0563-5102763
泾县教体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4.《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1〕1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县农商行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3-5021754
泾县教体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3.《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1〕2号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泾县执行省级分档资助标准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3-502175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泾县教体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泾县执行省级分档资助标准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专用“普高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按学期发放 0563-502175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泾县教体局 学前教育资助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4.《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泾政秘〔2012〕64号)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我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年。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邮储银行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3-5021754
泾县教体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银行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一次性发放 0563-5021754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泾县林业局 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2019年已到期,目前无此类补贴
泾县林业局 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泾县无新一轮退耕还林
泾县林业局 3、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关于做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和停伐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 林资函[2017]876号文件
到户 国有、集体及个人14.75元/亩 由乡镇统一申报,经公示审核无误后,上报县林业局复审,属林农个人部分通过财政局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打卡,属集体组织部分直接汇入单位户 一卡通和其他 按年 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35123711
农户通过一卡通
集体和其他组织通过财政直汇
泾县林业局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安徽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 财农[2010]226号文件
到户 国有10元/亩
集体及个人17元/亩
国有15元/亩
集体及个人17元/亩
由乡镇统一申报,经公示审核无误后,上报县林业局复审,属林农个人部分通过财政局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打卡,属集体组织部分直接汇入单位户 一卡通和其他 按年 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35123711
农户通过一卡通
集体和其他组织通过财政直汇
泾县林业局 5、生态护林员补助 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泾县乡村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21]29号) 到人 根据《管理办法》(泾政办[2021]29号),以各自管护面积为计算基数,1000 亩以下 300元/月 、1000-3000亩 400元/月、3000-5000亩 500元/月。
按月由乡镇考核、制表、审核,县林业局复审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一卡通 按月 林长制工作股
05635123730
农户通过一卡通财政直汇
泾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泾县民政局、泾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05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公示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 0563-5035692
泾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泾县民政局、泾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特困人员 72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一卡通 按月 0563-5029767
泾县民政局 其他 泾县民政局、泾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 41元/月、人,268元/月、人,469元/月、人;54元/月、人,402元/月、人,670元/月、人 乡镇民政所、卫生院共同评定 一卡通 按月 0563-5029767
泾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泾县民政局、泾县残联、泾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困难残疾人 80元/人、月,8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一卡通 按月 0563-5029767
泾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泾县民政局、泾县残联、泾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度残疾人 8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一卡通 按月 0563-5029767
泾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泾县民政局、泾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度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的通知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3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其他 按年 0563-5029767
泾县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泾县2022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100元/人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发放。 “一卡通”发放 按月 0563—5100813
泾县民政局 村干部报酬 《关于执行2023年村干部报酬和社区工作者薪酬新标准的通知》
在编在岗村“两委”成员、村后备干部、乡村振兴专干、乡村振兴工作者 基本报酬3371.5元/月/人,3839.5元/月/人,2610.7元/月/人,2150元/月/人。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发放岗位津贴、任职年限补贴、人才补贴。 乡镇造册审核,县局审批发放。 “一卡通”发放 按月 0563-5100813
泾县农业农村局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财农2023〕59号) 到户 村摸底汇总报乡镇审核面积,录入一卡通信息,县农业农村局终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财政局:0563-5123055;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0 暂不明确本年度补贴标准
泾县农业农村局 2、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
到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农户个人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农业企业、合作社按文件要求对公账号结算。 按年度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0563-5035100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泾县农业农村局 3、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5号) 到户 由乡镇初步审核汇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部门审核,报财政局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财政局:0563-5123055;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0 暂不明确本年度补贴标准
泾县农业农村局 4、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到户 最高标准:禽15元/羽、猪800元/头 乡镇统计报送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0563-5023163
根据畜禽大小、品种不同补助标准不同。补助资金国家配比60%,地方配套40%。
泾县农业农村局 5、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农办﹝2012﹞113号)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泾农﹝2012﹞163号) 到户 50元/头 15元/头 乡镇统计报送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0563-5023163
县级标准:15元/头
泾县农业农村局 6、农业生产救灾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 年省财政 农业高质量发展( “两强一增”行动)资金 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2023〕189 号 植保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作业费每亩次不高于7.5元,安排资金12.5万元。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作业费每亩次不高于7.5元,安排资金12.5万元。 由乡镇初步审核汇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部门审核、研定,报财政局打卡发放。 打卡至植保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对公账户。 按年度发放 县财政局:0563-5123055;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2 项目资金共20万,其中安排资金12.5万元用于对全县50亩以上小麦种植大户开展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植保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作业费每亩次不高于7.5元。水稻资金用于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
泾县农业农村局 7、一次性种粮补贴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进行摸底登记的紧急通知》(财农〔2023〕60号)
到户 村摸底汇总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终审后由财政局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财政局:0563-5123055;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0 暂不明确本年度补贴标准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泾人社(2020)20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泾人社发〔2021〕115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泾人社发〔2022〕150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
98元
每人每月
125元
每人每月
150元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3-5032173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19〕352号)《关于印发泾县城乡居民居保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15〕5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泾人社发〔2021〕115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60-400元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正常年度缴费成功后给予补贴。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63-5032173 计入基金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退捕渔民、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1.使用职业培训券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 2.不使用培训券培训的,培训补贴按照“先缴后”补贴的方式补贴给个人,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 培训后发放 0563-5022621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组织脱贫人口有序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按每输出1人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输出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1.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户籍地,向所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后,报同级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共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确认;
3.审核结果及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以企业为脱贫人口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脱贫人口自己缴纳部分)给予企业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脱贫人口补贴;同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助。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按季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分别支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脱贫人口的社会保障卡或其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支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和脱贫人口的社会保障卡或其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 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1.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家就业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居家就业的脱贫人口;组织脱贫人口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 对居家就业的脱贫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组织脱贫人口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就业奖励。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居家就业人员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其中:属于补助单位或实体的拨付其银行账户;属于补助脱贫人口的拨付其社会保障卡或其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属于补助单位或实体的拨付其银行账户;属于补助脱贫人口的拨付其社会保障卡或其银行账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吸纳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不可重复享受)。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
2.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及参训职工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帮扶基地奖补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就业帮扶基地 给予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 1.符合条件的基地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员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 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脱贫人口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脱贫人口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补助 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我市依法设立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工院校);在我市技工院校就读的脱贫人口家庭子女 对脱贫人口家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 3000 元交通生活补助(与“雨露计划”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脱贫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列支。 1.技工院校集中每年学籍核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技工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人员名单,由市人社部门经系统数据比对通过后反馈审核情况;
3.所在地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技工院校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脱贫人口家庭补助由技工院校代拨至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对其履行教育培养、生活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由技工院校代拨至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对其履行教育培养、生活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
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关于延续实施就业帮扶车间、驿站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在扶贫车间就业的脱贫人口 脱贫人口可享受300元/月的岗位补贴。 1.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按户籍地,向所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脱贫人口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帐户 按季度申报发放 0563-5031308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到人 烈属36910元/人/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人/年  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人/年 本人递交申请及材料通过村镇申报至县局,县局审核后录入系统提交市局,市局审批提交省厅审批。 一卡通 按月 0563-5022211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到人 抗战时期23440元/人/年 解放时期22640元/人/年 建国后22460元/人/年 本人递交申请及材料通过村镇申报至县局,县局审核后录入系统提交市局,市局审批提交省厅审批。 一卡通 按月 0563-5022211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到人 烈士子女7740元/人/年 本人递交申请及材料通过村镇申报至县局,县局审核后录入系统提交市局,市局审批提交省厅审批。 一卡通 按月 0563-5022211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到人 带病回乡9060元/人/年  带病回乡人员需本人递交申请及材料通过村镇申报至县局,经市局医疗机构鉴定,市局审批提交省厅审批。 一卡通 按月 0563-5022211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到人 伤残一级至十级,最高标准116270元/人/年,最低标准10850元/人/年   需本人递交申请及材料通过村镇申报至县局,经市局提交至省级,经省级医疗机构鉴定审批 一卡通及县级代发 按月 0563-5022211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老党员生活补贴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到人 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入党的9540元/人/年 已享受优抚待遇的600元/人/年 组织部提供名单乡镇造册县局审核 一卡通 按月 0563-5022211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皖退役军人秘【2022】76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每人每月补助54元 本人递交申请及材料通过村镇申报至县局,县局审核后录入系统提交市局,市局审批提交省厅审批。 一卡通 按月 0563-5022211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伤残人员护理费) 宣退役军人【2022】37号《关于调整2022年度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到人 一级至四级标准,最高43204元/人/年,最低25922元/人/年 由乡镇提供在册的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名单发放 一卡通及县级代发 按月 0563-5022211
泾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到人 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另县、市独女户提标360元 本人申报、村(居)级评议、乡镇级初审、县卫健委复核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人家股0563-2383030
泾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资金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泾政办〔2017〕57号)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只生育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到人 400元 本人申报、村(居)级评议、乡镇级初审、县卫健委复核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人家股0563-2383030
泾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1、19331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到人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另县级提标600元 省级提标子女伤残1920元/人/年,子女死亡252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居)级评议、乡镇级初审、县卫健委复核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人家股0563-2383030
泾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泾政办秘【2020】130号)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到人 6000元、3600元、2400元 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人家股0563-2383030
泾县卫健委 独生子女保健费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泾政办〔2017〕57号) 在国家提供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到户 20元/每月 村(居)上报、乡镇初审、县卫健委审核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人家股0563-2383030
泾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泾政办〔2017〕57号) 未达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未治愈者,对生活、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对象。到户 1000-3000元 个人提供证明材料,乡镇上报,县级汇总,确认资金发放。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妇幼股2383028
泾县卫健委 人口基金特殊家庭紧急慰藉项目 《关于做好“十三五”人口专项基金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15〕1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泾政办〔2017〕57号) 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到户 3000元 村居级宣传摸底、个人申报、乡镇初审录入协会信息系统,县、市、省计生协通过系统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县计生协2383028
泾县卫健委 人口基金特殊家庭圆梦行动项目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20000元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县计生协2383028
泾县卫健委 人口基金特殊家庭慢性病救助项目 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到人 500元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县计生协2383028
泾县卫健委 人口基金特殊家庭大病住院救助项目 计生特扶对象中当年住院的大病患者,到人 1000元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县计生协2383028
泾县卫健委 人口基金贫困慰问项目 计生贫困母亲、贫困家庭,到户 500元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县计生协2383028
泾县卫健委 人口基金特殊救助项目 当年发生大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贫困家庭,到户 2000元 “一卡通” 按年度发放 县计生协2383028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就业帮扶 关于印发《2023年泾县旅游厕所公益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文旅〔20237) 优先安排具有从事旅游厕所公益岗位工作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2016-2020年间脱贫家庭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如乡镇、村无此类农村人员,也可面向其他低收入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家庭人口。 A级以上旅游厕所原则上每人每月640元。 上岗人员申请-村评议、公示、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岗位管理-资金发放 一卡通
发放
按月发放 0563-2666029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帮扶 关于印发《泾县2023年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泾文旅〔202359)
具备条件户通过自产自销或者在旅游企业售卖等方式售卖自家生产的笋干、茶叶、鸡蛋等农副土特产品,售卖金额达到500元及以上,可申报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补贴。 参与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销售额达到500元不超过1000元的,每户给予200元补贴;达到1000元不超过2000元,每户给予300元补贴;超过2000元以上的,每户给予500元补贴。各申报农户补贴不累计叠加且当年仅能享受一次。 户申请-村评议、公示、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项目评估验收-资金发放 一卡通
发放
按项目完成
进度发放
0563-2666029
泾县乡村振兴局 雨露计划教育资助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皖财农〔2021〕450号)、《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
到人 3000元/学年 3000元/学年 村摸底汇总报乡镇审核,乡镇将补助材料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报财政局发放(若国办系统发放学生名单,将进行数据比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学期发放 泾县乡村振兴局:0563-5102863 由于新的统计数据变化,新的发放对象范围目前尚未确定,等待省文件中
泾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医保秘〔2020〕62号)等文件 到人 按宣医保秘〔2020〕62号等文件精神审核后发放 本人或代办人递交材料至医保服务大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窗口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 0563-5024005 医疗保险报销主要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申请仅为手工零星报销部分。
泾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医保秘〔2020〕62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2021〕32号)等文件 到人 按宣医保秘〔2020〕62号文件、宣医保〔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审核后发放 本人或代办人递交材料至医保服务大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窗口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月 0563-5024005 医疗保险报销主要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申请仅为手工零星报销部分。
泾县医疗保障局 农村医疗救助 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2022〕17号) 到人 根据宣医保【2022】17号文件标准核算救助金额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受理、审核,由县医保局审批,县财政局审批后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 0563-2666178 医疗救助对象通过安徽省医保信息系统直接救助,依申请救助对象申请材料需乡镇审核后申报。
泾县应急局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 不低于90元/人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一卡通 冬春期间 0563-5035831
泾县应急局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的群众 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200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一卡通 根据房屋重建维修情况 0563-5035831
泾县住建局 农村危房
改造
 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
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
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打卡发放 电话:0563-
2366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