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我县公交客运高质量发展,保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的《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精神和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交运局2023年2月15日、21日会同县建投集团、县客运公司赴宣州区交运局、南陵县交运局进行调研考察;5月9日会同县财政局、县建投集团、县客运公司召开《泾县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会商会;5月26日召开县财政、审计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参加的《泾县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会。
(二)公众参与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县交运局于6月6日将《泾县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办法》于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7月5日,未收到公众意见。
(三)专家论证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办法》工作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无需专家论证。
(四)风险评估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办法》的制定具有降低风险的效果,可以实现缓解交通拥堵、保障群众出行的目的,因此无需开展前期风险评估。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县交运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制审查意见函,司法局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1-5条,共5条。主要介绍本办法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程序、资金拨付原则。
(二)第二章成本规制。第6-11条,共6条。主要介绍成本规制原则、成本规制组织机构及职责、成本规制范围和标准、规制收入范围。
成本规制范围和标准主要包含用工成本、能耗费、折旧费、保险费、事故损失费、保养维修费、轮胎费、安全生产经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运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站场费用等13个方面。
(三)第三章服务质量考核。第12-18条,共7条。主要介绍服务质量考核内容,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组组织机构、服务质量流程和结果运用。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第19-20条,主要加强考核监管、部门监管内容进行说明。
(五)第五章附则。第21-22条。
根据今年上半年公交企业运营情况,测算2023年公交补贴资金15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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