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季度泾县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注明的项目除外
企业名称
泾县象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pH值(无量纲)
7.8
6-9
达标
/
水温(℃)
24.3
氨氮
0.056
5
化学需氧量
8
50
色度(倍)
2
30
生化需氧量
2.0
10
悬浮物
3
动植物油类
0.07
1
石油类
总氮
3.36
15
总磷
0.343
0.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5
六价铬
<0.004
0.05
总镉
<0.005
0.01
总铬
<0.03
0.1
总铅
<0.07
总砷(μg/L)
1.2
100
总汞(μg/L)
<0.04
粪大肠菌群(MPN/L)
7.0×102
1000
烷基汞
甲基汞(ng/L)
<10
不得检出
乙基汞(ng/L)
<20
备注:监测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带“L”及“<”数据表示检测结果小于方法检出限。 数据来源为安徽博信检测有限公司。(泾县象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工作是由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购买技术服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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