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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302-00086 组配分类: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分解落实 2023 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建房函〔2023〕6 号
发布日期: 2023-02-01 09:01
关于分解落实 2023 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09:01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2〕1440 号),我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7676 万元。现根据各县(市、区)

2023 年改造计划,按照总建筑面积因素占 40%、户数因素占40%、楼栋数因素占 10%、小区个数因素占 10%的分配方法进行了分解,具体金额见附件。各地要切实把握项目进展,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3 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解表》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