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云林解读《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
近期,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出台依据
《关于印发<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制定是为了做好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工作,维护好搬迁避让户合法权益,保障搬迁避让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泾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2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实际情况。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党中央关心支持的大事要事,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实践,是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是着眼长远、造福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顺利推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工作,让搬迁群众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
《办法》有利于保障搬迁避让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好搬迁避让户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改善居民生活和环境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我局主动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深入走访乡镇、村组干部和地质灾害威胁住户,在广泛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于2022年11月形成《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泾政办〔2023〕11号)。
初稿形成后,我局与县国有公司就“搬迁避让”所需资金进行了深入对接和商讨,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3月21日,我局党组会对《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研究,2023年4月11日,我局将《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草案)》发给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县乡村振兴发展公司征求意见。
我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起草了《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送审稿)。2023年6月,《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统筹省补资金和县级筹集资金,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攻坚行动,从源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根据危险性等级情况,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工作紧扣“搬出安全”,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严格执行“搬新腾旧、即搬即拆”的规定,统筹发展与安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结合我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搬迁户的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无误后予以确认。
3、搬迁安置采用集中宅基地安置、产权置换安置、货币补偿安置三种安置方式,由搬迁避让户根据相应条件自愿选择一种。
4、补偿标准为混合结构1500 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2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和棚披房350元/平方米。
5、搬迁避让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占用的村、组、户签订青苗及房屋等附属物补偿协议。
6、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按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实物指标进行补偿,如有异议,搬迁避让户应在张榜公示有效期内对异议的实物指标申请复核。
7、搬迁避让户在房屋补偿前须缴清所补偿房屋的水费、电费、电信、广电等有关费用。
五、创新举措
(一)一盘棋统筹推进。成立领导小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将工作做细做实。
(二)一把尺子量公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对群众关心的集中宅基地安置产权、货币补偿安置和置换安置关键步骤予以公示、内容公开。
(三)一颗真心服务群众。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工作中,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将“人本情怀”贯穿到各个环节,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纪律。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安置用地,积极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办法》对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高风险隐患点逐步实施搬迁,同时注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的集约、节约和综合利用,改善村庄生态环境。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机关: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解读人:吴云林(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63-51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