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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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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榔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2 10:49
【主动回应】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10:49 来源:泾县榔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实施临时禁飞通告



       为保障第19届亚洲运动会和第4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的空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运动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临时禁飞区域:临时禁飞区域:宣城市行政区域全境。宣城市行政区域全境禁止“低慢小”航空器起降与飞行,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依照相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 临时禁飞时段:2023年9月22日0时至2023年10月29日24时。
      三、 临时禁飞类型: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千米/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小型无人机等航空器或空飘物。
      四、 责任追究禁飞期间,请各单位及广大居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通告规定,在临时禁飞区域实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申请电话:18365370632。
       特此通告。

宣城市公安局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