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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9-00032 组配分类: 区域规划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批复】关于同意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代管范围的批复 文号: 泾政秘〔2023〕129号
发布日期: 2023-09-11 15:32
【批复】关于同意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代管范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1 15:32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明确泾县经济开发区代管范围的请示》(泾管字〔2023〕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明确泾县经济开发区代管范围的请示》中划定的代管范围;

二、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代管范围为两个区块,总面积672.10公顷。其中,区块一面积490.79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桃花潭东路延伸段、西至青弋江灌区总干渠、南至桃花潭东路、北至天宫山规划用地边界、财富东路;区块二面积181.3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章渡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章渡中心生产队用地边界,南至中村河蓝线,北至云岭河蓝线。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