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姓名变更、更正(18周岁以下)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泾县公安局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18周岁以下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生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备注:若亲生父母有一方联系不上(或非婚生育的情况下),另一方需书面承诺如孩子成年前对方对变更姓名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其同意公安机关恢复原状;上述异议发生在孩子成年后,则以孩子意见为准;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电话
0563-512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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