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登记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泾县公安局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迁移的公民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一)夫妻间投靠: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2、《结婚证》
备注: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迁移户口2、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3、市内迁移根据各市情况自行决定 (三)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父母与已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1、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2、部分市政府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不允许父母投靠子女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电话
0563-51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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