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县民政局牵头起草了《泾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7月25日,收到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等4个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采纳意见建议内容如下:
一、县司法局:泾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改为“免收遗嘱公证费”。采用情况:采用。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补充原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内已配建的养老用房验收和移交的相关内容。采用情况:采用;文件中增加“按规定落实养老用房验收和移交”,相关内容《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已对住宅小区内配建的养老用房验收和移交进行了详细的明确规定,遵照执行即可。
三、县住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低于20平方米/百户的标准配置”更改为“在具备条件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不低于20平方米/百户的标准配置”。采用情况:采用。
四、县医保局:明确“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中的基金监管对象是养老机构中的服务对象还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采用情况:未采用;因上级相关规定中均未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监管对象进行明确,即人员或机构都在监管范围,仍遵从上级文件表述。
泾县民政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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