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03年8月8号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后申请恢复户口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国护照等合法有效证件;
2、原《居民户口簿》;
3、出国前的户口注销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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