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住宅性质)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七、备注
1、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2、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人随迁;
3、属于产权共有的,且产权共有人是非直系亲属,产权共有人应共同到现场确认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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