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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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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306-0008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09:50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泾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泾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抓好工作落实。


 

                                                           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25




泾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和安徽省安委会622日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消除场站、管道等城镇燃气设施和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城镇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整治时间

即日起

2.整治范围

全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3.整治重点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各类燃气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密集公共场所燃气设施巡查制度。

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燃气管线日常巡查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燃气管线进行检测、对老旧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防护,是否对地下燃气管线周边地下空间和阀门井进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处置。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是否制定并落实液化气配送管理制度,统一车辆和人员标志标识、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是否采用条码、智能角阀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检测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

5)汽车加气站充装人员是否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是否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

4.步骤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71

各企业认真对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对各类燃气场站、管道、用气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燃气设施周边地下设施和地下空间状况,排查燃气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腐蚀、泄漏等隐患,特别加大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检查频次、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并于731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县住建局。

(2)联合检查阶段(202371日至20

县住建局牵头,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各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全面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做到立行立改、及时销号;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期限等,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闭环。

3)“回头看”阶段(2023721日至820

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回头看”,逐一现场核查,确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已整改问题反弹和新的问题产生。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严厉打击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因风险防控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餐饮等重点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整治时间

即日起

2.整治范围

    餐饮场所、施工工地、学校、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燃气使用场所

3.整治重点

1)管道燃气用户: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顶棚距离应小于30cm;是否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不得穿墙;管道是否锈蚀,被占压或包裹,作为负重支架等;通风不良场所是否安装事故排风系统。

2)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地下半地下空间、餐饮场所公共用餐区域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安装了电子信息标签;超过100kg是否设置了专用气瓶间;调压阀是否为不可调式且具备过流切断功能;软管应为不锈钢波纹管(超柔型)或金属包覆软管等长寿命软管,软管不得穿墙、使用三通、长度不得超过2米;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持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地面距离应小于30cm;是否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

4.步骤安排

1全面进行排查(即日起至202371日)

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2021、2022年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立即对辖区内小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进一步完善基础动态管理台账。督促用气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对照整治重点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进行自查自改。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对非居民用气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各职能部门要督促用气单位落实整改,并逐一登记建档,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各单位于每日下午4点前将检查结果及隐患清单报送县住建局汇总。

2集中联合执法(202371日至20

县安办牵头,会同住建、科商经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照隐患清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用气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现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暂停用气,整改完成并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用气。如发现有不合格钢瓶,一律现场查封扣押;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总结验收阶段(2023721日至820日)

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居民用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整治时间

2023年7月至8

    2.整治范围

    居民家庭用气场所

    3.整治重点

1)是否使用合法供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用户是否熟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用气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用气规定。

4.步骤安排

1全面进行排查(即日起至2023731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DB34/T3825-2021)等相关规范标准对用户用气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针对长期不配合入户安检、长期不常住家中而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居民用户,确保到7月31日前完成对居民燃气安全检查全覆盖。经检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要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暂停供气,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恢复供气。

2部门督查(202381日至31

县住建局对燃气企业全面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入户安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居民用户,县住建局联合属地政府、物业等部门上门进行督导和宣传教育,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持续开展(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经常性的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安全论坛等活动,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经常性的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主动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成立泾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文波

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胡晨

副组长:县住建局局长 查旭光、县应急局局长 沈毅林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科商经局、县市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开发区、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查旭光同志兼任,地点设在县住建局。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应急局:对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受理的有关我县燃气安全的举报,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上报反馈。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逐级上报,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二)县住建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等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县市场监管局: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压力管道监测、维护和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全面排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以及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情况。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固定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科商经信局:负责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

    (六)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燃气企业、餐饮单位等供气用气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县交运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八)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学校、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自动切断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餐饮用户广告牌予以规范。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小餐饮场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燃气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燃气的,要及时处置和通报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请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排查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第一时间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请各部门于2023627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安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执法,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业整改的坚决停业整改。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联系人:雷磊      电话:2366527,13966193717

邮箱:jxz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