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依据: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
二、签注办理条件:
为保障流动人口能够正常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力保障和便利,流动人口需要每年到办证机关作一次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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