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辈版
首页
新闻中心
走进泾县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泾县泾川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川镇
>
基层政务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
律师、公证、人民调解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6489/202307-00037
组配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泾川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3年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3-07-14 11:33
2023年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14 11:33
来源:泾县泾川镇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经核查,泾川镇未出现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故无相关处罚,特此说明。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