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文化和旅游局(泾县文物局、泾县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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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副局长——胡永春解读《关于开展“来泾县有泾喜”旅游优惠月活动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7 10:20
【负责人解读】副局长——胡永春解读《关于开展“来泾县有泾喜”旅游优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10:20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胡永春就《关于开展“来泾县有泾喜”旅游优惠月活动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1.本次活动有怎样的制定背景?

胡永春:五一假期,泾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平稳有序,文旅产品供给丰富多样,城市周边游和乡村自驾游等短途旅游火热。今年5月19日是第13个中国旅游日,所以我们以此契机推出这次旅游惠民活动,进一步推动泾县旅游市场持续回暖。

2.本次活动主要是面向哪些对象开展

胡永春:本次活动主要是在2023年5月19日-6月18日期间,对组织旅游和自驾游团队来泾县旅游的旅行社、组织单位开展的旅游优惠月活动,对以上这些单位给予补助。

3.具体是怎么给予补助

胡永春:每周组织申报一次,旅行社直接向县文旅局申报。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经由县文旅局审查,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具体的补助标准在本次活动的文件里有详细的说明。

4.旅行社和自驾游团队的补助申报材料标准一样吗

胡永春:不一样。旅行社补助申报额外需要填写泾县过夜旅游团队住宿消费补助申请汇总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或与客源地组团社/地接社签订的正式合同、确认单等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信息和游客信息截图打印件。自驾游团队申报则需要提前一周报备自驾游行程表和领队信息。其他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基本一致,且都应在行程结束后1周内报送至县文旅局,申报材料一团一档。

 

解读机关: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解读人: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胡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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