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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开展泾县第七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通知 文号: 教体人〔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5-05 14:39
关于开展泾县第七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14:39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级各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和局属有关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快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开展宣城市第七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人〔202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泾县第七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以及教研、电教人员。


二、评选名额

(一)“骨干教师”

县级拟评选70名左右,各校(教共体)推荐上报人选名额分配见《泾县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二)。参加市骨干教师推荐人选(26人)从申报市骨干教师人员中按市文件精神择优推荐。

、县级评选时统筹兼顾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小学学段(含幼儿园)和中学学段(含教师进修学校、教研电教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推荐教师数大体相当,并统筹考虑学科覆盖面。

(二)“学科带头人”

县级拟评选30名左右,不限定推荐名额。市级择优推荐,符合评选条件均可推荐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年龄要求。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二)其他条件见《关于开展宣城市第七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人〔2023〕7号)(附件一)、《泾县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三)和《泾县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附件四)。

四、评选办法

(一)个人申报(5月8日前完成)。教师对标评选条件,个人申报。

1.个人申报原则上按层次类型逐级申报。明确申报的层次类型(市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县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每人选择其中一项申报(无县级称号直接申报“市学科带头人”的除外),申报后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改。已获得“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不再参加同层次评选。

2.申报市学科带头人且之前未获得“县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同步申报参加县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评选(无需参加校/教共体遴选)。如未获得“市学科带头人”称号,达到所申报第二个类型(县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入选人员最低分的,可认定为县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二)资格初审(5月14日前完成)。以学校为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以教共体为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教师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1.申报县骨干教师的教师,由校(教共体)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参加校(教共体)遴选。

2.申报市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和县学科带头人的教师,由校(教共体)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参加县级评选推荐。

(三)遴选推荐县级骨干教师人选(5月26日前完成)。由各校(教共体)组织遴选推荐。各校(教共体)要成立评选领导组、工作组,明确评选要求,执行评选标准。要结合本校(教共体)实际,制定遴选方案,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开展遴选工作,不得采取指定的方式,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推荐人选。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所有材料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县级考评课(6月初完成)。由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评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评价标准见《泾县骨干教师评选考评课评价表》(附件五)。

(五)遴选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6月底完成)。县教体局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根据《关于开展宣城市第七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人〔2023〕7号)文件精神,遴选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人选。

1.申报市骨干教师经遴选被推荐至市级参评的教师(26人),如未获得“市骨干教师”称号,已获“县骨干教师”称号的,授予“县学科带头人”称号,无“县骨干教师”称号的,授予“县骨干教师”称号。

2.申报市骨干教师经遴选未被推荐至市级的教师,不再参加县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

(六)县级评审及审批(7月底完成)。县评选推荐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择优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县教体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审批。

五、相关要求

(一)各校(教共体)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标准,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与公平竞争。

(二)各级各类学校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规范程序,审慎操作,严格按评选要求和条件组织推荐,推荐人选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倾斜。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综合考核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把好第一道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把关不严,不按要求和条件推荐的,在下一届评选中扣除相应名额。

(三)咨询电话:0563-2657031。

六、奖励办法

经县教体局批准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县教体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类骨干教师的管理、服务、培训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为他们的学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附件:1.《关于开展宣城市第七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泾县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泾县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4.《泾县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5.《泾县骨干教师评选考评课评价表》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