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审核通过的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拟补助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3日,共计10天。
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泾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反映。
公示单位:泾川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12317
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电话:0563-5102563。
泾川镇人民政府电话:0563-5100320
附:泾川镇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拟补助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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