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泾县县域范围内市政和房屋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2)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
(3)申请材料不齐全。
二、申请材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可通过泾县政务服务网http://10.171.15.167:8899/opus-front-sso/authentication/require进行下载填报)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改、扩建工程提供房产证明文件可代替规划许可文件
(四)图审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五)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可登录泾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10.171.15.167:8899/opus-front-sso/authentication/require--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窗口申报
可直接到泾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泾县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与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事项办结后,单位将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泾县政务服务网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电子证照,或到泾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窗口领取纸质版。
五、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泾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窗口;
(二)联系电话:0563-236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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