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宣政秘〔2023〕12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要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泾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泾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均设在县统计局。
(二)明确部门分工。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人行泾县支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铁路等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管统计”的要求,切实履行普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普查工作专班,深度参与“五经普”各项工作,督促普查对象如实、完整填报普查数据,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科商经信局、县科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健委、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旅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县乡两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队伍,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财力用好。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数据质量。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县统计局和县纪委监委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泾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泾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023年5月21日
附件1
泾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立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马文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舒 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余 良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胡 晨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费罗成 县政府副县长
程禹柏 县政府副县长
苏志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束 剑 县政府副县长
卢 勇 县政府副县长
黄 凰 县政府副县长、县文旅局局长
汪 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俊中 县政府办主任
郑光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 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殷红波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翟宏辉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詹 凯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丁 珉 县发改委主任
朱成刚 县教体局局长
张爱军 县科商经信局局长
李向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杏芳 县民政局局长
桂祖凌 县司法局局长
曹 斌 县财政局局长
方 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王笑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查旭光 县住建局局长
曹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永胜 县水利局局长
胡永春 县文旅局副局长
蔡佩武 县卫健委主任
卫景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江雪琴 县统计局局长
陈良海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伍德龙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朱代胜 县科协主席
谢 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葛贤良 县税务局局长
王益珍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 涛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经理
黄德军 人民银行泾县支行行长
张素萍 县银保监组组长
刘华鹏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 勇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江雪琴同志兼任。
附件2
泾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
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文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舒 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胡 晨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费罗成 县政府副县长
程禹柏 县政府副县长
苏志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束 剑 县政府副县长
卢 勇 县政府副县长
黄 凰 县政府副县长、县文旅局局长
汪 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詹 凯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丁 珉 县发改委主任
张爱军 县科商经信局局长
李向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杏芳 县民政局局长
曹 斌 县财政局局长
查旭光 县住建局局长
胡永春 县文旅局副局长
蔡佩武 县卫健委主任
卫景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江雪琴 县统计局局长
葛贤良 县税务局局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江雪琴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