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1、按照《宣城市河湖长制工作2022年度市级考核方案》要求,制定印发了泾县总河长令(2022第1号)和《泾县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办法》(泾河办字〔2022〕11号)、《泾县河长制工作2022年度县级考核方案》(泾河办字〔2022〕12号),同时在省河度制决策支持系统上传了我县11条河流《健康评价报告》和22条河库(6座小一型水库)“一河一策”修编工作;
2、1月12日,省、市河长派员办来我县检查复核了2022年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我县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行了销号;
3、1月13日,召开了河长制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总河长令第3号)和《关于开展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市总河长令第3号),部署落实了2022年度河长制考核及2023年河长制工作重点任务;
4、上报了2023年度省级幸福河湖创建名单,即渣溪河桃花潭镇桃花渡村绿林谷河段;
5、对接市河长办,收集整理报送市对县河长制考核相关资料;
6、2月6日,拟定了《关于调整泾县县级副总河长、县级河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印发了《关于上报调整乡镇和村级河长名录的通知》;
7、2月9日,就2023年度省级幸福河湖创建、河长制宣传、加强巡河员监管等事宜同桃花潭镇政府进行了对接和沟通,研究部署相关具体工作;
8、为加强巡河员监管,充分调动巡河履职工作积极性,2月15日,对全县178名巡河员统一配置了巡河马甲;
9、2月16日,会同蔡村镇、蔡村村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电话举报蔡村村曹门组侵占河道事宜;
10、2月17日进一步完善了河长制考核牵头单位相关材料,下午分管领导带队赴市水利局,对接河长制考核相关事宜。
11、按照《聚力优环境 创建全域美 助力全域旅游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印发了《县水利局关于助力全域旅游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县水利局关于成立全域旅游品质提升工作专班的通知》,及时开展了河湖“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工作。
12、按照《聚力优环境 创建全域美 助力全域旅游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每周4天赴各乡镇开展环境卫生督查工作。
13、为保持河长制工作连续性,及时印发了《关于上报调整乡镇和村级河长名录的通知》(泾河办字〔2023〕3号)和《关于报送2023年度县级河长牵头单位联系人名单的通知》。
14、根据宣城市市级河长调整通知,结合县领导分工、联系乡镇等实际,拟定了《关于调整县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泾河办字〔2023〕1号)和《关于调整泾县县级河长及牵头协助部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5、3月13日,县人大代表团到泾川镇、汀溪乡和蔡村镇视察了我县幸福河湖建设情况。
16、陪同县级副总河长开展了濂溪河巡河调研工作。
17、为做好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河长制宣传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长制宣传工作的通知》(泾河办字〔2023〕4号),要求各乡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深入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向各乡镇河长办发放了有关宣传材料。
18、按时向市河长办报送了材料、报表、填报了水利部、省水利厅河长制系统有关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16条主要河流、6座小(一)型水库《一河一策》修编和《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经费尚无着落;
2、县河长办秘书科人手严重不足,难以有效完成省、市河长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深入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期间河长制宣传相关工作;
2、加强河湖日常巡查,落实属地管护责任;
3、扎实推进渣溪桃花潭镇河绿林谷段2023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工作;
4、完成我县《关于调整县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泾河办字〔2023〕1号)和《关于调整泾县县级河长及牵头协助部门的通知》(泾河办字〔2023〕2号),并在省系统中更新县、乡、村三级河长名录;
5、启动河长制公示牌更新工作,支付巡河管护人员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工资;
6、落实上级河长办和县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