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排水设施变更
1、弃土场(K3+400)位置边沟施工过程中,该地产权方(绿宝集团)已对该地块进行规划即将建设度假村,要求对原设计排水方案进行调整。
2、经新元村村委会反映,雨季雨流量大时,K2+270和K2+490两处排水不畅发生雨水聚积,要求增加排水设施。
3、新元村村委会反映需将部分边沟顺接至管涵口和K1+030左侧增设一处砖砌台阶,以便排水和通行。经交通运输局和琴溪镇政府相关领导至现场查看确定调整弃土场位置排水方案和增加部分排水设施和台阶。
5、经指挥部现场查看后,情况属实,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监督实施,并核实现场实际工程量
6、增加金额:393626.56元。
批准单位:泾县交通运输局
批准结果:同意变更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