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皖财建[2022]1425号)文件要求和规定,泾县交通运输局对2022年在继续经营的车辆,预发放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上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的50%)。合计650550.00元,于2023年3月27日在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并发放。
发放明细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36650.00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巡游出租车173550.00元、新增及更换新能源30000.00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410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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