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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6-00008 组配分类: 县政府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布泾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等三个清单的通知 文号: 泾政〔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06-08 15:56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6-00008
组配分类: 县政府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83751: 关于公布泾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等三个清单的通知
文号: 泾政〔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06-08 15:56
关于公布泾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等三个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15:56 来源:县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精神,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乡镇赋权成果和2022版乡镇权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泾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本)》《泾县乡镇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本)》《泾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本)》(以下简称“三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单履职

各乡镇要于6月15日前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相应栏目公布清单内容,方便群众知晓、办事和监督。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乡呼县应”工作机制,加强县乡联动,确保履职到位。对未按“三清单”履行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以及履行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不到位发生问责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审批执法能力建设

各乡镇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将“三清单”中依申请类事项纳入本乡镇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建强综合执法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

三、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宣城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宣编办〔2020〕26号)和省、市有关要求,乡镇“三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县直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为名,擅自将清单之外事项交由乡镇办理;乡镇不得在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确需增减清单事项或调整清单内容的,应由乡镇或县直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委编办初审、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市委编办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附件:1.泾县乡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本)

2.泾县乡镇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本)

3.泾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本)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