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复函
吴利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0至3岁幼托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相关政策,推进0-3岁托幼服务
为切实推进我县0-3岁托幼工作的发展,安心托幼行动也是我县十大暖民心行动之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制定了《泾县安心托幼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由我委制发《泾县安心托幼行动(托育服务)和普惠托育机构奖补政策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泾县安心托幼(托育服务)任务分工方案》、《泾县安心托幼(托育服务)宣传任务分工方案》等,积极推动“安心托幼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具体工作举措
(一)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鼓励各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各类普惠托育机构。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积极筹划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公立医院托育点建设。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评选,增加普惠托位供给。评比优秀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普惠托育机构降本增效,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
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托育园覆盖面。目前我县民办托育机构8家,其中有6家是普惠托育机构,我县2022年新增托位140个,2023年预计新增托位113个(目前已完成93个),全县公办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民办托幼一体化幼儿园25家,累计托位数1259个。持续加大投入增加公办园学位,2023年新建公办托幼一体化幼儿园1所,新增托位20个,预计9月份开始招生。
(三)全面提升托育机构保教质量。
为推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托育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3月9日召开全县托育机构培训工作会议,会议邀请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计监督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4月3-16日,组织我县8家托育机构负责人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开展的托育机构负责人线上培训班,并全部通过考核取得结业证书。指导托育机构按国家标准配备保育人员,且从业人员应具备保育师、育婴员等相关资质。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开展“关注黄金1000天,养育指导暖民心”主题活动,加强对幼儿的养育和培养,通过引导幼儿家庭参与“关注黄金1000天,养育指导暖民心”主题活动。利用社区资源扩展婴幼儿学习空间,通过社区联动、“互联网+”等方式,对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进行早期发展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落实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增强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五)加强监管,保障幼儿安全
加强对我县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的常态化机制,预防疾病传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4月20-21日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与县市场监督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计监督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所有独立托育机构开展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存在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给予指导性意见,要求托幼机构限期整改,确保园区安全。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按照省、市《安心托幼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规定,对新增托位进行补助,对完成备案的新增托位数按照每个托位不低于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生均补助,根据机构幼儿入托情况,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落实生均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落实生均补贴。对机构购买托育保险进行补助,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购买园方责任险的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在园幼儿购买婴幼儿保险保费给予补助,以提高普惠性托育园和婴幼儿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奖励优秀普惠托育机构。结合日常工作、机构运营、营利情况等,开展优秀普惠托育机构评比,根据情况进行奖励。指导托育机构积极参与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评估,积极争取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补助。
(二)落实收费政策。
落实《泾县发改委 泾县财政局泾县卫健委关于落实泾县安心托幼行动(托育服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54号)文件精神,托育服务收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坚决遏制托育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普惠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关于开展泾县普惠托育机构评选活动的通知》(泾卫健人口家庭〔2023〕20号)文件约定的收费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
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具体执行《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卫健人口家庭〔2022〕8号)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县托幼事业发展的关心!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卫健委 0563-2383029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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