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处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执法文书式样及制作指引》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法制机构在处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方面的职责,密切协调各部门在查办社会保险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分工,规范处理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规范处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文书式样及制作指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规范处理社会保险违法行为文书式样及制作指引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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