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 年工作要点》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切实提升我县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二、起草经过
2023年1月,我局安排人员着手撰写《泾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 年工作要点》,经过多次修改与讨论,并结合我县实际,形成《泾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
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县统筹解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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