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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5-0005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5 11:09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25 11:09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胡夏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居干部退休养老待遇保障提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泾县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泾办发〔201551号)文件要求,鼓励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全省平均工作的60%计算,目前缴费比例调整24%(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我县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以上文件执行,并根据省里规定每年动态调整。此外,每年领取养老金数额多少与职工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等因素均有关联,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长期以来,省、市、县委十分关心关爱离任村(社区)干部,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组字〔201852),对全省离任村干部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予以提高,我县自201911日起执行该标准,根据在村任职年限,将生活补助标准分为11档,按照48元至528元不等按月发放。

2021年,县委印发《泾县关心关爱荣誉离任村(社区)干部十条(试行)》,进一步加大对离任村(社区)干部关心关爱关怀以乡镇为单位,对离任的村(社区)干部开展健康体检,并结合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发党建指导员、综治协调员、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岗位,引导离任村(社区)干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继续为村(社区)发展建言献策在春节、七一等重点节点生活困难的离任村(社区)干部进行走访慰问,传递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下一步,我县将在认真执行省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县情实际,拿出更多有温度、有实效的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加强离任村(社区)干部关心关爱关怀工作。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5102571

               5020108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31311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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