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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05-00048 组配分类: 惠民惠农政策资金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15:20
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05-00048
组配分类: 惠民惠农政策资金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15:20
泾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05-19 15:20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泾县农业农村局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财农2023〕59号) 到户 村摸底汇总报乡镇审核面积,录入一卡通信息,县农业农村局终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财政局:0563-5123055;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0 暂不明确本年度补贴标准
泾县农业农村局 2、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
到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农户个人统一通过“一卡通”发放,农业企业、合作社按文件要求对公账号结算。 按年度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0563-5035100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泾县农业农村局 3、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5号) 到户 由乡镇初步审核汇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部门审核,报财政局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财政局:0563-5123055;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0 暂不明确本年度补贴标准
泾县农业农村局 4、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到户 最高标准:禽15元/羽、猪800元/头 乡镇统计报送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0563-5023163
根据畜禽大小、品种不同补助标准不同。补助资金国家配比60%,地方配套40%。
泾县农业农村局 5、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11号)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农办﹝2012﹞113号)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泾农﹝2012﹞163号) 到户 50元/头 15元/头 乡镇统计报送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0563-5023163
县级标准:15元/头
泾县农业农村局 6、农业生产救灾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 年省财政 农业高质量发展( “两强一增”行动)资金 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2023〕189 号 植保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作业费每亩次不高于7.5元,安排资金12.5万元。 由乡镇初步审核汇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部门审核、研定,报财政局打卡发放。 打卡至植保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对公账户。 按年度发放 县财政局:0563-5123055;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2 项目资金共20万,其中安排资金12.5万元用于对全县50亩以上小麦种植大户开展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植保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作业费每亩次不高于7.5元。水稻资金用于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
泾县农业农村局 7、一次性种粮补贴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进行摸底登记的紧急通知》(财农〔2023〕60号)
到户 村摸底汇总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终审后由财政局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县财政局:0563-5123055;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300 暂不明确本年度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