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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5-0003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5 17:32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25 17:32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春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过期药品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设置定点单位,规范过期药品回收

根据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的关于《安徽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暂行规定》(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工作,落实定点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合理布局、便民服务”原则,2016年来,我局共在县城内及各乡镇确定18家药品零售企业为泾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2019年,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经确定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要求做到“三专三统一”管理,即专人负责、专账登记、专箱存放,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统一保管,并定期对过期失效药品统一实施无害化处理,主要集中在感冒、抗菌、心脑血管用药。2023年以来,我县共销毁过期失效药品387个品种1550余盒。通过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有效地打击了非法回收药品行为,防止了过期药品流入市场,维护了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确保了家庭过期药品得到合理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合理用药

结合3.15消费者维权日、“5.25护肤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药品科技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周和“全国安全用药月”等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发动各乡镇社区利用“进药店”“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在广场、社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提高活动知晓率,倡导市民按需购药、安全用药,不囤积药品。利用省、市科普宣传站开展宣传,举办药品安全科普宣传8场次,受众达240余人次。今年以来,我局共通过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和国家、省、市媒体发布科普知识和通讯信息20余篇。

(三)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购销药品行为

药品零售是药品进入家庭药箱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严格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严格落实药品零售拆零销售管理,严格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管理,强化零售药店合理用药面对面药学指导服务,促进家庭合理贮药用药,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2023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整治、“药安乡村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针对药品购销渠道、处方药销售、药品储存条件、网络销售药械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共检查药械经营单位74家次、使用单位26家次,暂未发现药品回收违法违规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在加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工作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还是存在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数量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各成员参与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适当增加定点回收单位,方便群众过期失效药品回收,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同时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倡导科学处置过期药品,引导公众安全用药,确保家庭过期药品得到合理处置;三是继续加强对过期药品的回收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过期药品回收后重新流入社会。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严打重罚管理不善、再次销售或外流过期失效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我们深信,正是有您以及像您一样关心支持政府工作的代表,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欢迎您以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021163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